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——余华 随记
我的读书习惯
我喜欢读书,但是偏向于那种泛而不精的状态,读一本书,其实并不需要太长时间,综合起来,也就是八九个小时的事情,我第一遍会用一两个小时去进行一个全部内容的略读,读的非常快,虽然会在一些有意思的地方做一些小笔记,但更是去品这本书带给我的一种氛围。
每本书都有自己的氛围
每本书都有自己的氛围,有的是爸妈叨叨叨的烦人但很很暖的感觉;有的是老夫子的碎嘴巴,有的是鲁迅般的恨铁不成钢,有的是直接给你推肾上腺素的粗暴有效。感受氛围后,我才能知道,我会给这本书在我的生命时段中腾个位置,大概我以后某某状态下,我还要再把这本书,拿出来翻第二遍,第三遍,或者更多次。
这本书的氛围
这本书,一开始,越读越生气,这潦草小狗,不是在骗人嘛,除了第一篇总结性有哲理的文章和书名符合外,都讲的是些啥,驴唇不对马嘴,但越往后读,就能感觉到这本书的氛围,像是一个五六十岁的老人,历经沧桑后,在午后的摇椅上晒着太阳,然后身边围坐了一群十五岁左右,充满叛逆期的青春男女一样,对老爷爷的故事,即向往又嗤之以鼻,老爷爷反而欣慰地看着我们这一代人笑笑的感觉,向岁月致敬。这本书就是这种氛围感,我想,我会在我50岁的时候,游历过世界各个地方后,也经历个50年的人生后,再回来看看他这本书,看看我的50年,加他的50年,世界是什么样的一个样子,现在能看懂,但是没有共鸣,为什么没有共鸣,因为没有对应的记忆碎片被唤醒,但是当我50岁的时候,游历各国以后,这个记忆碎片一定是会被唤醒的。到时候纵观上下100年,一定很有意思。
这本书的逻辑
基本上没什么逻辑,如果非要总结一下,那就是日记里面挑了一些具有时代气息和地域气息的故事,整合在一起,出了本书。但是也有小语重心长的心思,除了一些童年故事外,有很大一个板块是讲各个国家、各个时代不同作家的风格,以及是什么什么差异、文化差异造就了这样的风格的不同,以及为什么阅读和写作是如此有魅力的。更像是一本写作行业白皮书,这个定位很有意思。自己人和外人都能看得懂。
内行人:咦~~~;
外行人:咦~~?~~~
但如果这名字起名是白皮书,而不是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异里,就没销量了,符合糟老头这奸诈善良踢足球让铁生去当守门员的性格,哈哈哈。
几个有趣的点
共鸣的产生,源于人生思考内容的调取和人生记忆的调取,所以无论你是经历百味的人生还是去阅读见证百味的人生,都不失为一种生活方式,但是在这两种生活方式里,要赋予思考和想象的能力,以前深山诸葛、科举能人,方寸天地,运筹帷幄千里之外,无不是思考想象赋予的人生意义。回归到我们现在的生活,旅游去见世界是一种生活方式,但方寸间去感受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极致的宅男宅女的乐趣。
这本书里关于写书里面的一个难关,是关于心理活动的细致刻画,余华的师傅交给他的一招鲜:真正的心里描写就是没有心理描写,怎么解释,就是当你心里活动极其复杂的时候,人就是一台无情的扫描机器,扫描周边的每一个小细节带给你的视觉和感受,然后平淡地描述出来。突然联想到我经历大悲大喜之事,好像也是这种感觉,大悲之时,太阳今天有些晃眼睛,今天的鞋子边上的灰尘是该擦一擦了。大喜之时,太阳今天真晃眼睛啊,艳阳大天,灰尘都扑到鞋子上了,天干物燥、摩擦生电,静电吸附,回家抹布打打就好了。
他说到孟菲斯的一句至理名言很有意思:作家的家最好安在妓院里,白天寂静无声可以写书,晚上欢声笑语可以生活。这句话,真的是绝了。生命力的彰显就是在极致的矛盾中,就如爱情一样,你换个描述的场景,虽然一个道理,但确实就没有这个生命的张力了,泯然一笑。
余华描述哈金的描述方式,推土机的叙述方式,笨拙平且轰然作响。一下子这个老父亲般的哈金的形象就出来了,这就是文字的魅力,跃然纸上。我想,我以后等我三观更成熟、经历更多一些的时候,我肯定也是要写一些东西出来的,就像我17岁时候幻想的一样,我会有自己写的一些东西的,但一定是我没什么表达欲的时候,我才会动笔去整理、去写、去回溯自己的每一天。